为了增强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城口县妇儿工委通过“四个加强”,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服务,整合资源。
一是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了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二是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三是利用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四是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五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六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村(居)民委员会落实1名专(兼)职工作者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加强考核,明确奖惩。
县妇儿工委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因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事故的,给予问责,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